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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(5)

时间:2013-09-30 17:50来源:教育部 作者:江南 点击:
(四)完善材料填报 1.规范使用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 学生申请和学校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年版《(**-**学年)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。具体要求为:(1)

    (四)完善材料填报

    1.规范使用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

    学生申请和学校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年版《(**-**学年)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。具体要求为:(1)表格为一页,正反面印制并填写,不得随意增加页数;

    (2)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、信息完整,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;如需涂改,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;如无相关信息,请填写“无”;

    (3)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,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,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“2011-2012学年”,以此类推;

    (4)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,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,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;

    (5)表格中“基本情况”和“申请理由”栏由学生本人填写,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;

    (6)表格中学习成绩、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,学校、院系、年级、专业、班级排名均可,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,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;

    (7)表格中“申请理由”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;

    (8)表格中“推荐意见”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。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,其他人无权推荐;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,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,不能千篇一律,甚至出现雷同;

    (9)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,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,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;

    (10)表格“院(系)意见”栏中,必须由院(系)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,不得只简单填写“同意”、“同意推荐”等字样作为院(系)意见;签名处必须为院(系)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(系)公章,不能用院(系)公章代替领导签名;

    (11)表格中“学校意见”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。设立院(系)的学校必须加盖院(系)公章,不设立院(系)的学校,必须在“院(系)意见”栏中说明;

    (12)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,从学生申请开始,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,院(系)出具推荐意见,完成校内公示,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,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,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,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;

    (13)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,不得使用复印件。

    2.规范上报材料

    (1)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

    ①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。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分配名额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。

    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、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、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。

    ③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。

    ④ 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。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10%的参评学生每人限一页,学生成绩单、获奖证书等材料学 校审核通过即可,无需上报。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%,但均在前30%以内的参评学生,除需上报一页的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 批表》以外,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。学术类 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,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,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,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,并加盖学校 公章。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%,但均在前30%以内的参评学生,如无相关材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,上级教 育主管部门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。

    (2)省级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报送材料

    ①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。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分配名额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。

    ②本地(部门)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、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、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。

    ③ 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》。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填写,不可随意增减项目,表格内容不可合并填写某项,如“学校”栏,每 名学生都要单独填写所在高校。表格内容不可缺失,如遇无法打印的内容(输入系统无法找到的生僻字),需人工填写。表格编号按照单位统一编号,各高校不单独 编号。

    ④所属高校报送所有材料,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、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及所有申请学生的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。

    (3)材料装订

    省级教育部门报送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时,应将所有申请表统一进行编号,并与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》次序对应一致;报送材料需装订成册;除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外,所有报送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。

    中央主管部门报送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时,应将所有申请表统一进行编号,并与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》次序对应一致;报送材料需装订成册;除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外,所有报送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。

    教育部直属高校报送本校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时,应将所有申请表统一进行编号,并与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》次序对应一致;报送材料需装订成册;除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外,所有报送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。

    (4)报送时限

    教 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。各省级教育部门、中央主管部门、教育部直属高校要严格按照要求,在每年11月5日 (送达时间)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。如遇特殊情况,应及时与教育部取得联系,沟通情况。对无充分理由逾期报送材料的,视为自主放弃推荐所属高校国家奖 学金获奖学生。

    (四)加强宣传教育

    各 地、各高校可以通过召开国家奖学金颁奖大会、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代表巡回演讲、编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等多种形式, 深入宣传获奖学生典型事迹,激励广大青年学子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为榜样,坚定理想信念、勤奋刻苦学习、锤炼道德修养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 展。

    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使用说明

    本 简介附带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简称《调查表》),一式两份。《调查表》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 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。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,到家庭所在地的乡(镇)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、盖章。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,向学校提交一 张盖章的《调查表》原件;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,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《调查表》原件。本简介中的《调查表》可复印使 用,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(http://www.xszz.cee.edu.cn )下载获取《调查表》。ftp://www.cee.edu.cn/csaftp/fintable2012.doc MS-word DOC版)ftp://www.cee.edu.cn/csaftp/fintable2012.pdf (Adobe PDF版)

    本简介内容及相关文件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(http://www.xszz.cee.edu.cn)查阅。 (责任编辑:江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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